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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17/02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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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新北議員為禁左轉討公道 桃市府:柔性勸導勿操之過急 | 大台北 | 地方 | 聯合新聞網
新北市議員蔡淑君。 圖/擷自臉書 分享 facebook 國道一號林口南下匝道原本在5月1日實施「禁止左轉」措施,不過桃園龜山因地方民意反彈,改為「柔性勸導」,卻讓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不滿,發起「還我人行道」連署,並要求桃園市長鄭文燦支付原先人行道改為迴轉道費用。桃園市交通局回應,由於龜山民眾對於禁左政策仍有疑慮,盼能先以柔性勸導,待觀察後再檢討是否實施,盼各方不必操之過急。國道一號林口交流道每當尖峰時間,車輛就會大排長龍綿延高速公路數公里。原本3月中旬桃園市交通局與新北市交通局達成協議,要從昨天起實施「林口A交流道南匝道路口禁止左轉」,卻引發龜山民眾反彈而臨時喊卡,桃園市交通局則改為先期會以柔性禮物下殺勸導方式,若駕駛人逐步接受,再研議是否管制,不過此舉卻引發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不滿。. } }); } 「還我人行道!」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在臉書直指,桃園市和新北市於3月共同決定林口A交流道5月1日的禁左方案。但蔡淑君直指「桃園市長」要求禁左部分不強制改為「柔性勸導」後,文化二路迴轉道使用率不如預期,卻犧牲了民眾行走人行道的權益!盼新北市能夠聽到民眾的聲音「還我人行道」!她並在臉書下方表示,如果認同,請「還我人行道+1 」大力推薦CP值爆表,引發林口地區網友回響。不過桃園市交通局回應,林口A禁左案,原訂5月1日實施,但龜山民眾對其北桃兩方交通局實施配套仍存有疑慮,桃園市府尊重地方民意,才會建議先以柔性勸導方式,待觀察後,雙方再共同檢討決定實施與否,目前改善方案尚在觀察期間,柔性勸導方式仍有一定效果,各方不必操之過急。至於人行道的部分,桃園市交通局表示,現在仍在觀最暢銷產品特賣會察階段,若觀察結果決定實施禁左,建置的迴轉道將不受影響,若取消禁左案,將與新北生日送禮推薦推薦產品市交通局討論工程費用,絕不會損失林口民眾權益。


 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
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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